秀设计微信设计交流群
      上海大学生电视节由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与华东师范大学共同发起的年度学生影视交流活动。活动由上海电视节组织委员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和上海广播电视台共同指导。经上海电视节组织委员会批准:上海大学生电视节作为新增子项目于2008年正式启动,2010年升格为上海电视节“重要项目”。

        上海大学生电视节旨在为学生搭建发展自我、展示自我的平台;贯彻“精彩视觉、传播激情”的主题精神;以“青春、创新、协作、交流”的理念带动高校学子对影视制作的深化探讨,促进国内外各高校间学生影视作品交流,培养学生实践与创新能力,营造共同探讨影视制作的和谐氛围。

       大赛努力打造具有国际视野的大学生短片竞赛和交流平台,为中国电视界发掘未来行业精英,培养、储备人才,并为上海电视节提供具有未来导向性的参考意见。

      本届大赛共分为“短片大赛”(传统项目)和“会歌、吉祥物征集”(新增项目)两大征稿部分。其中短片大赛分DV短片(含剧情片、实验片、纪录片、电视栏目片)和动画短片两个单元,共设:单项奖、特别奖、综合奖和评委会大奖四类奖项。

本届活动作品征集含:

1.原创DV短片、原创动画视频短片

2."我的青春我的团"大学生微DV大赛

3.上海大学生电视节会歌

4.上海大学生电视节吉祥物


第一部分 短片大赛

奖项设置

 


       大赛组委会将邀请所有获奖作者、部分入围作者(个人或团体)参加本届上海大学生电视节的“颁奖典礼暨闭幕式”(并在晚会上对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及奖杯、纪念品,晚会将在东方卫视全程转播)。

       此外,还将邀其参与论坛、看片会(与权威学者和业界精英、投资商接洽)等各类活动。


一、征集对象

      国内外高等院校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进修生)。


二、作品要求

1、所有参赛作品必须为参赛者的原创作品,具有著作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含有色情、暴力、颓废因素,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

2、所有作品主旨应反映健康的社会文化风尚,表现当代大学生精神风貌,可涵盖新闻、综艺、文化、生活、体育等领域;

3、作品时长:DV作品5-20分钟,动画作品2-15分钟,若片长不足或超时,则不具备参赛资格;

4、DV、动画短片提交作品需邮寄作品光盘至组委会办公室或上传FLV格式文件至官网(官网链接:www.sstvf.org  需先注册,登录后方可提交);

      注 意:邮寄方式提交的作品光盘需一式两份,存储介质分别为DVD数据光盘格式和DVD视频光盘格式(其中数据光盘格式为MPG格式,PAL制式)。动画短片flash作品须自行将格式转化为MPG。

5、国外学生作品仅参与特别奖“最佳外语短片奖”之评选,国内学生作品不参与该奖评选;

6、所有递交作品组委会将留存,不予退还,请作者自留备份。原作者保留著作权;大赛组委会与原作者共享版权及播出权。



三、作品提交

1、以快递方式提交作品的参赛个人或团体于即日起至2012年4月20日前将作品邮寄至:

上海市松江大学城 文翔路2200号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行政楼104室

上海大学生电视节组委会 收(邮编:201620)

2、网络上传作品的参赛个人或团体于2012年3月1日起,登录上海大学生电视节官方网站www.sstvf.org进行注册报名,并在线提交相应格式作品,截止日期:2012年4月20日。






第二部分 “我的青春我的团”上海大学生微DV大赛

一、大赛信息

(一)大赛主题:我的青春我的团

(二)大赛目的:为学生搭建发展自我、展示自我的平台;以“青春、创新、协作、交流”的理念带动大家对纪念建团90周年暨“五四”运动93周年学习实践活动的了解与热情。

(三)大赛特色:契合当下深受大学生喜爱的微电影模式,结合大学生的制作能力推出微DV概念,让高校学生深入了解党团的发展以及“五四”精神的内在含义,深刻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主办单位: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学生联合会

           承办单位:上海大学生电视节组委会

(五)大赛时间:2012年3月~2012年5月  

(六)大赛范围:上海市各大高校

(七)参赛对象:上海市各大高校学生

(八)参赛作品要求:

          1. 所有作品围绕“梦想、青春、坚持、励志”等关键词,表现当代大学生精神风貌,纪念建团90周年暨“五四”运动93周年。

          2.作品时长:2—3分钟。

          3.DV提交作品需邮寄作品光盘至组委会办公室或上传FLV格式文件至官网(官网链接:www.sstvf.org  需先注册,登录后方可提交);

          注意:邮寄方式提交的作品光盘需一式两份,存储介质分别为DVD数据光盘格式和DVD视频光盘格式(其中数据光盘格式为MPG格式,PAL制式)。动画短片flash作品须自行将格式转化为MPG。

 (九)作品提交:

         1、请以快递方式提交作品的参赛个人或团体需在官网(官网链接:www.sstvf.org)下载并填写相关报名表格,于2012年3月1日起至2012年4月20日前与作品光盘一起邮寄至:

上海市松江大学城 文翔路2200号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行政楼104室

上海大学生电视节组委会 收(邮编:201620)

2、网络上传作品的参赛个人或团体于2012年3月1日起,登录上海大学生电视节官方网站www.sstvf.org进行注册报名,并在线提交相应格式作品,截止日期:2012年4月20日。

(十)大赛奖项设置:

一个特色奖和十个入围奖

获奖选手将获得相应的证书与奖杯。



二、宣传形式

(一)书面通知:由团市委以及大赛组委会发出通知,通知上海市各高校团委参加该项活动。

(二)校园支持:由大赛组委会联系各参赛高校团委,充分利用校园网及团委宣传部等校园宣传资源,以起到受众广、关注高的宣传效应。

(三)媒体宣传:新民晚报、文汇报、新闻晨报、东方早报等上海大学生电视节组委会邀请媒体发布信息

(四)网络平台:户外媒体宣传、轨道交通宣传、上海大学生电视节官方网站,优酷网,上海大学生电视节官方新浪微博,上海松江大学园区管理委员会等多家网络平台





第三部分 上海大学生电视节会歌、吉祥物征集

       上海大学生电视节即将迎来五周岁,为了更好的宣扬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传承电视节之优异品质,本届起,组委会将启动“电视节会歌”及“吉祥物”征集活动,参赛选手可选择会歌或吉祥物两个方向进行方案供稿。

       组委会将对投稿方案进行遴选。会歌、吉祥物形象一经采纳,组委会将与作者取得联系,待方案完善,将正式推选为“上海大学生电视节会歌”、“上海大学生电视节吉祥物”,长期延用,并投放于广播电视、书刊,杂志等各大主流媒体,具印作者姓名(原作者保留著作权;大赛组委会与原作者共享版权及使用权)。

       组委会对一定数量的入围作者颁发证书和纪念品;并对最终采用方案的作者颁发证书,同时给予现金奖励人民币8000元。



一、征集对象

       会歌、吉祥物征集面相全社会,希望有爱好作曲、作词,关注动漫形象设计的相关人士积极参与,此类作品征集不划定具体群体范围。


二、作品要求


1、所有参赛作品必须为参赛者的原创作品,具有版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含有色情、暴力、颓废因素,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

2、所有作品主旨应反映健康的社会文化风尚,表现当今大学生青春、昂扬精神风貌;

3、会歌作词含中英文两种版本为佳;

4、提交的会歌作品格式为mp3(时长:3:45-4:45分钟),吉祥物形象图片;格式为jpeg;

5、会歌、吉祥物方案需附带含有阐述作品创意的文字内容及作者联系方式文档一份;

6、所有递交作品组委会将留存,不予退还,请作者自留备份。原作者保留著作权;大赛组委会与原作者共享版权及使用权。


三、作品提交

        参与本次会歌、吉祥物征集的作者请于2012年3月1日起,在官网下载并填写好相关报名表,将其与作品直接发送至活动官方邮箱:sstvf@hotmail.com 。


截止日期:2012年4月20日。


第四部分 两类征集作品的参赛资格及说明 

1、参赛者所提交作品必须由参赛者本人参与创作(合作作者可联名参加),参赛者须确认拥有其作品的著作权,组委会不承担包括(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其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组委会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奖项奖品的权利。

2、组委会不承担参赛作品在邮寄过程中的丢失、毁损责任及其它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任何参赛资料的遗失、错误或毁损责任。

3、获奖单位和个人对获奖作品拥有著作权,组委会与其共有版权。主办单位对获奖作品有出版发行、公开播映、公益宣传或用于与艺术教育相关的活动等的使用权。

4、参赛期间参赛者不能将参赛作品转让或许可给任何第三方。任何个人或团体在未取得主办方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将本次大赛的作品用于任何商业用途。参赛时间以外,参赛者用该作品参加另一同类比赛或相关商业活动不受本组委会限制,但由此可能产生的与其它比赛组织者或有关机构的规定造成冲突而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5、受组委会的书面邀请,入围团体或个人出席论坛、颁奖典礼、晚会等相关活动。往返交通费自理,期间食宿由组委会提供。

6、组委会向获奖者发出获奖通知,若通知发出后两周内无人确认与领取,则视其为自动放弃。

7、大赛评委由海内外高校的专家教授、优秀学生代表以及业界的资深人士组成,评委详细信息及入围作品名单将在官方网站公布。我们将及时在大赛官方网站公布最新进展,敬请关注。

8、本规则如有变动,将会在官方网页上提示修改内容。如若参赛者不接受修改条款,有权退出此次大赛。公告发出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参赛者未通知组委会放弃参赛,则默认为接受所变动内容。

9、凡提交作品参赛并完成名表者,即被视为接受本规则各项条款。

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大学生电视节组委会所有。



联系方式

地  址: 上海市 松江大学城 文翔路2200号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行政楼104室(邮编201620)

                上海大学生电视节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传真):021-67823044

E-mail:    sstvf@hotmail.com  (投稿专用)

                  fanxuefei@sstvf.org  (商业合作联系)

官方网站:www.sstvf.org

新浪微博:@上海大学生电视节


                      第五届上海大学生电视节组织委员会

2011年12月
版权:秀设计发布,未经允许禁止转载,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评论列表 (0)
发表第一个评论!
0 点赞 收藏 0 评论
分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