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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业大学校徽征集
全校师生员工、广大校友及关心学校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

校徽是学校的重要标志和象征,是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以及文化传统的体现。为适应学校建设发展需要,解决广大教职员工提出目前使用校徽存在问题,进一步凝聚人心、振奋精神,增强广大师生、校友的凝聚力和归属感,现面向全校师生员工、广大校友及关心学校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开展校徽征集活动。

一、学校名称
内蒙古农业大学

二、征集对象
全校师生员工、广大校友及关心学校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

四、征集要求
1.主题鲜明,寓意深刻,能充分体现内蒙古农业大学70多年办学过程中形成的办学特色。
2.设计新颖独特,品位高雅,图案简洁、易于识别、美观大方,视觉冲击力和艺术表现力强。
3.具有标志性,适宜作为学校对外宣传以及进行校园及社会活动的形象标识。建议包含中文校名、蒙古文校名、英文校名、建校时间(1952年)等元素。
4.设计图须附有设计思想,构思规则、色彩文字说明(配色方案)。

五、作品提交方式
1.应征者需提交《征集报名表》(见附件)和A4规格设计方案电子文件(设计源文件CDR格式、AI格式或PSD格式;同时提供JPG格式,不小于3M),并附有创作思路、设计理念、内涵注释等说明。
2.报名表和设计方案请于按规定时间发送至党委宣传部工作邮箱:邮件主题“标识征集”。

六、投稿要求
1.应征作品须为作者本人原创,拥有作品完全版权,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
2.应征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不得一稿多投,如涉及剽窃、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由作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与内蒙古农业大学无关。由此给学校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损失,学校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所有入围作品的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均归内蒙古农业大学所有。
4.来稿作品无论入选与否均不予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5.提交征集作品者视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公告各项条款规定。

七、评选奖励
1.征集结束后,学校将组织评选小组,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初评,前5名入围作品报校党委会作出终评(校徽一经录用,设计者将载入校史)。
2.评选结束后学校将通过官方网站或公众号公布评选结果,并电话通知入围作品的作者。
3.入围作品和录用作品均获得荣誉证书和奖励。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主办方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颖
联系电话:0471-4966497
党委宣传部电子邮箱:nndxuan@imau.edu.cn

中共内蒙古农业大学委员会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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