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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消息,该法院近期审结了我国首例涉及“AI文生图”著作权的案件,涉及当事人为原告李某和被告刘某。原告使用开源软件Stable Diffusion生成涉案图片,并在小红书平台发布,而被告在百家号文章中使用了该涉案图片。案件中,法院明确了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图片的“作品”属性和使用者的“创作者”身份。

法院认为涉案图片具备独创性和智力成果,属于艺术领域的美术作品,因此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原告的智力投入和个性化表达使其成为涉案图片的作者,享有相应的著作权。被告未经许可使用涉案图片作为配图并去除署名水印,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500元。双方未提起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这一判决为我国“AI文生图”著作权案件的开创性裁决,为未来相关案件奠定了法律基础。



图片来自©️北京互联网法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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